大部份在香港上市的认股证均以现金结算,即到期时,持有人将不会收回股份现货。在到期时,若投资者所持的认股证属价内,发行人将以现金付予投资者应收回之结算金额,款项将自动过户予投资者的股票账户。
如属股份认股证,结算金额计算为:
法兴公司甲认购证9906.HK于2000年5月30日到期,行使价为
27.09港元。公司甲于股证到期日前 5 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为 49.64 港元。
每份认购证之结算金额计算为:(49.64港元 - 27.09港元) / 10 =
2.255港元,即投资者可收回每份股证 2.255港元的现金。
结算价
如属股份认股证,结算价为相关股份于股证到期日前5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(到期日之收市价并不计算在内)。
如属指数认股证,结算价乃根据联交所公布之 EAS 为准。EAS
是恒生指数于即月期指到期日当天的5分钟平均价。
最后交易日
股证于到期日前3日起停止买卖,即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第4个交易日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