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2000年7月3日,原來持有1,000股公司乙股份的投資者獲利回套,以每股
87.25港元沽出股份。為得以繼續把握股價上升而獲利,投資者以每份
2.725港元買入10,000份法興公司乙認購證9902.HK。
為方便計算,假設沒有經紀佣金、交易費用及釐印費等支出,投資者在沽出股份後獲得HKD
87,250(HKD 87.25 x 1,000),再以HKD 27,250(HKD 2.725 x
10,000)買入認購證。在此過程中,投資者既可套現HKD 60,000 (HKD 87,250 -
HKD 27,250),同時可繼續受惠於公司乙股價升勢。